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》规定,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,可以取得毕业证书。
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》规定,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,可以取得毕业证书:
(二)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(设计)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;
(三)思想品德鉴定合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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